一、从孤儿到高级法院院长: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麦崇楷,男,幼年丧父母,从小在孤儿院度过。1951年9月,麦崇楷进入基层人民法院工作。后来,他一步步地从法院的基层岗位被提升上来,1989年1月,他就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,1993年连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。
他刚开始,在工作中,还是很称职的,面对法官队伍中出现的违法违纪,他进行严厉的批评,当众激动地怒摔火机、眼镜,以示愤慨。
他在大会、小会上疾呼:“当事人送的钱是砒霜,吃了会死的。”1993年他继续连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。
二、全家齐上阵,大肆受贿,金钱堆成山。
麦家收受贿赂方法各种各样,老婆、情妇代理案件,儿子介绍案件和出谋献策转递材料,上演一场又一场“父子二人转”、“夫妻二人转”、“院长情妇二人转”的把戏,用他自己的话说:就是“全家都在吃法院”。
1994年的春天,麦崇楷在出席一个酒会时认识了姓简的大款。简某当时有一桩官司被对方上诉到广东省高院,他通过朋友在酒席上巧妙地认识了麦崇楷。
麦崇楷答应在简某的官司二审判决时,为其打招呼。于是,他两次在简某的材料上为简某说好话,使其摆脱应受的惩罚,获得近千万元的利益。后来获得简某40万元港币的礼金。
1996年,港商张某在朋友的牵线下认识了麦崇楷。1997年8月,张某进口价值300万美元的空调机时,因海关怀疑其走私而查扣了他的空调机。张某立送了50万元给麦崇楷,张某涉嫌走私空调机的事便在麦崇楷的亲笔批示下,只是罚了一点款而全部退回给了张某。
曾有一案件,一审原告由其情妇代理,麦崇楷出面说话,原告胜诉,情妇得益;二审到了省高院,被告找麦永成转递材料,麦崇楷签批过问,被告胜诉,麦永成也得益,麦家原告被告通吃。
还有一个案件,被告找到麦永成,麦永成利用其父亲影响,向一审法院领导打电话说情,被告胜诉,麦永成得益;二审到了省高院,原告通过关系找到麦永成转递材料,麦崇楷作出批示并亲自过问,原告胜诉,原告被告又被麦家通吃。
麦永成中技毕业后,其父通过关系把他安排在市某机关工作。可是,父子二人都不满意,认为没“钱”途。
麦院长就动用手中的权力,想方设法改变儿子麦永成的身份。1992年麦崇楷通过关系把儿子搞到香港定居,然后就以香港商人的招牌,再杀回广州做生意。
1992年的夏秋之际,麦永成使出浑身解数在广州弄到了一块地皮。儿子搞房地产,需要大量资金。他叫下属带着麦永成去找他曾在案件上关照过的“大款”简某,让简某开出一张8位数的境外资金证明,助儿子麦永成在广州注册成立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。
为了感恩,简某又以股份的形式投资2000万元到麦永成的房地产项目上。这样,加上这贷款,终于在这块地皮上盖成了房子,仅此又获利不少。
“官”任多职的麦崇楷,后来又支持儿子成立了一家粤法拍卖公司。该公司名义上是法官协会的下属公司,实为麦永成操纵经营,他的儿子因此又获利几百万元。
后来,麦崇楷又给他儿子贷款5500万元,以便他儿子在做大买卖时,他的儿子却把这巨款拿去做烟草生意而被骗完,这时他儿子欠银行本息6000多万元未还。
他的副手及主要部门的中层干部都是麦崇楷一手提携的。麦崇楷在用人方面,采取唯“财”是举、以利取人的标准。凡是能给他带来财富和利益、为他摇旗呐喊的人,都可以进入麦崇楷的圈子里来。仅这些,麦又捞了不少钱。凡此种种,不胜枚举!
三、麦迷恋吃喝玩乐,同下属、律师,三陪女乱搞男女关系:
有了钱后,他的私生活也开放了起来,除了平时出入一些娱乐会所、找三陪小姐之外,更加迷恋上了夜总会、酒吧、按摩之类的场所,麦崇楷在出手大方,深受“三陪”小姐的欢迎,有几个美貌年少的小姐经常侍候他。
作为院长的他,时常和一些女下属发展不正当的关系,而后为她们提供好处除此之外,他还和很多律师来往,进行权性交易,借着职权肆意玩弄对方,玩的也不亦乐乎。
让麦崇楷醉生梦死的,还数一个叫“红玫瑰”的女人,1995年初,麦崇楷到某市培训中心开会,三十刚出头、颇有女人味的副总经理“红玫瑰”接待了他。
两人臭味相投,各取所需,谈起话来格外投缘,彼此大有相见恨晚之意。没过多久,麦崇楷就和离异单身,小他29岁的“红玫瑰”情投意合,不久就进行了鱼水之欢,长期享受红玫瑰的侍候。
四、判刑:
2003年12月19日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麦崇楷涉嫌受贿一案。2003年12月24日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麦崇楷有期徒刑15年,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,并追缴其余在案的财物。


